《温哥华宣言》作出预测,2002年,全世界有30%的城市人口生活在贫困之中,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到2020年这个数字将变为45%—50%(《暸望》2008年11月12日)。
而且只有当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准备服从这种再调整需要,我们才能作为能够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人而度过这一困难时期。[48]、《通往奴役之路》第十五章第212页。
8、中国应该怎样有效地反腐败我认为,世界各国反腐败成功的实践经验,就是上述二大必要条件:绝大多数民众的启蒙、觉醒并赋予他们自觉、主动地监督和制衡公共权力的民主权利。我想,可以利用这次危机推动国家财富向国民财富转移。经济学家刘易斯曾经提出劳动力价格拐点的理论。在分析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原则上,在论述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时,对这二大必要原则保持沉默和回避,是中国主流学术理论界的又一大耻辱。正是通过这种服从,我们才能够每天协力筑造某种比我们当中的任何人所能充分了解的还要伟大的东西。
正因为有这种机制,市场才会优胜劣汰,才会选择最有效率的方式。因此任何决策,都仅仅是在利弊衡量中寻求利多弊少的政策。再加上政府花钱开支不透明,一些政府官员从中腐败寻租,还不是这种体制安排的必然结果?单靠中纪委、审计署、反贪局的检查,又能起多大作用?记者:八十年代的时候,情况好像和现在相反。
税收收入经人大批准才能征收,政府预算透明,无疑就会形成遏制一些政府官员腐败寻租的可能,反过来也可以救我们一大批干部呀。又或者是中国制造的商品,其价格在美国反而比在大陆便宜很多其贡献的绝对规模是中部地区的4.55倍、西部地区的7.13倍,中西部地区之和的2.8倍,是其获得中央补助的3.76倍,占全部中央税收收入的相对比重也高达73.67%,远远高于中西部占比之和26.33%。这就注定会产生区域间财政收入丰度显著的横向不均衡。
而中西部地区恰为中央补助的主要获益地区,两地区获得补助规模均明显高于东部,占全部中央补助的比重分别为36.53%和31.93%,均明显高于本地区对中央收入的贡献,因而是财政资金净流入的获益地区。地方发展水平差异和财力差异的客观存在,在我国尤为突出,所以我国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就是以合理方式抽肥补瘦,抑制地区间差距扩大——这种中央政府针对横向不均衡履行区域差异调节责任的物质前提,就是形成合理设计与实施的中央、地方间纵向不均衡的财力分配框架。
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在运用其纵向不均衡的制度设计,发挥调节和矫正横向不均衡的体制功能,使欠发达地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使我国地方财政的日子,绝非如表象式疑问提出的那样过不下去,而是总体而言过得更好,促进了区域协调、社会和谐,保证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中央转移支付让欠发达地区分享经济成果我国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后的中央地方财力分配基本关系框架。其后,中央通过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的形式,又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用于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最低年度仅为48.9%,与加拿大持平。
从同一过程的另一角度来说,中央收入的流出意味着地方收入的增加,支撑着地方财政支出。韩国和波兰等国都在60%以上。许多国家中央收入占比在70%以上,即使是占比较低的国家,如加拿大和美国,也在50%左右(加拿大为49%,美国为58%)。搞市场经济,就必须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这是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约而同形成的体制共识与基本实践模式,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在经历了前面十余年探索后,以1994年财税配套改革为标志而确立的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与现实性质。
由于东部税收返还基数(1993年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大,因而其税收返还在一定阶段上还显得较多,相应增加了其中央补助收入,但这个因素是递延递减的。而与区域特征关系密切、税基无流动性或流动性弱、宜于因地制宜的税种(如房地产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特定地方税等)应划归地方。
总结起来,逐年增加的转移支付规模对于增加中西部地区财力,提高中西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存在缺口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依靠转移支付平衡地方财政收支情况也是惯例,但依赖程度却无一定数量界限可循。
从国际实践来看,收入上移、支出下移是分税分级财政体制的普遍特点。第一,需要特别注重总体设计、配套改革思路。这种情况带来了诘问之声:地方以48%的收入负担70%以上的支出,还怎么过日子?这其实是一个很久以来令非专业人士普遍疑惑的发问,并在不少场合,直接引出了应提高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的看法。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较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更加了解本地居民的需要,因而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能提供某种公共品的情况下,基于效率的考虑,也应更倾向于由地方政府提供。又恰恰是税收丰度较高的地方,一般都是人口密集、城镇化水平高、自然条件和生存环境较好因而提供公共产品的人均成本比较低的地方。我们应特别重视研讨十二五期间深化财政改革、特别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路和要领,力求更好地保证中央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地区间的共赢式协调发展。
收入与支出二者在政府间划分遵循不同原则,体制目标应是在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基础上,力求使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于是中央、地方本级必不可能各自收支均衡了解上述情况后便可知,在市场经济下,收入划分需要考虑税种与生产要素流动的影响以及中央宏观调控功能的实现,所以通常将税源易流动、税负易转嫁以及发挥宏观调控功能所需要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税基不易流动、不会引起地区间过度税收竞争和需要因地制宜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需的公共产品的供给成本,却又会因巨大的地区差异而产生另一个支出负担上的横向不均衡,使欠发达省(区)面临更大困难:恰恰是税收丰度很低的地方,大都是地广人稀、高原山区、自然条件较严酷而提供公共产品的人均成本非常高的地方。
对地方的补助是中央收入的主要使用方向。而就专业人士而言,这个问题确实也是一个需要力求头绪清晰、深入浅出地把相关道理讲明白的重大现实问题。
澳大利亚和德国地方财政对联邦政府的依赖程度都不超过25%。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和政府间财力分配格局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现实热点问题。
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则应由地方政府提供,具体的支出责任,也应合理地分别划归中央与地方。我国的地方债制度,应在2009—2010年登堂入室的基础上,按照阳光融资的导向继续规范发展,适当扩大其规模。在我国财政总收入蛋糕切分的分配比例中,中央政府目前拿52%左右(即地方拿其余的48%左右),而同时,在支出中,中央所占的比重不足30%,地方要占70%以上。中央收入占比不断提高,从1993年的22%提高到2009年的52.4%,这为中央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更有力、有效地调节区域差异,提供了资金保障。
我们已可以清楚地知道,分税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中应有一部分专门用于对地方的补助(在我国包括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前者也可纳入广义的转移支付概念)。所以,尽管运行的表象上是中央在收入比重上占大头,但其资金使用的大头,却是用于对地方的补助。
财力性转移规模从1994年的99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11317亿元,16年增加113倍,年均增长率为84%,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21.52%提高到2009年的52.2%。关于这套税种划分的原则,在一个体制内,应是上下贯通、规范一律的,那些不宜由中央或地方专享、出于过渡性的或者甚至是长期存在的理由不得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也需要执行全国一律的共享比例。
丹麦、挪威、葡萄牙等国在40%以上。假如我们不能坚持最基本的全国一律特征,我国分税制的根基就会动摇——试想,如按有些同志听来似乎有道理的主张,把欠发达地区的增值税25%分享比重(或所得税40%分享比重)提高,用以因地制宜地缓解地方困难,那么这一个省(区)如果调为50%,另一个省(区)马上会抬出一大堆理由要求升为60%,最欠发达的边远省(区)则可能会要求70%以上,而发达地区同样会忿忿不平地摆出一大串困难来也要求改变比例,这样,体制的实际规则,就会转变为一地一率、讨价还价的分成制,分税制体制的框架便将随之而轰然倒塌,于是乎,原来弊病丛生、苦乐不均的跑部钱进、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无休止的扯皮等等问题,就都会卷土重来。
此外,还应积极探索优化对口支援和生态补偿等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其内在的逻辑要点不可不察。随时间推移,按1∶0.3由地方所得的税收返还,对财政资金纵向流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小(即数学上所说的其极值是趋向于无穷小)。在主要税种多为共享税且中央分享比例大于地方的情况下,不但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受益于经济发展,而且经济发展对中央本级收入的贡献尤大。
进入 贾康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地方税体系 。第三,需要继续积极推进转移支付体系制度的改进。
在未来五到十年的时间,争取从省直管县改革和乡财县管与乡镇综合改革切入,推进到使我国财政层级框架扁平化,进而破解省以下无法实质性贯彻落实分税制的难题,使扁平化后的中央、省、市县三级,均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处理好体制安排,再加上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建设成为上下贯通、覆盖统一市场、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系。无论是财力性转移支付还是专项转移支付,中西部都是绝对受益者,现实情况是地方政府级次越低,受益度越大。
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导向下,在近中期推出并贯彻县级财力保障制度,从近期延伸至中长期着力于动态改进一般性转移支付因素指标与制度设计,使之更加客观、公正、有效,同时扩大其占全部转移支付财力的比重,适当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归并、整合专项中的相似内容或可归并项目,提前其具体信息到达地方层面的时间,并尽可能取消其地方配套资金要求,以利地方预算的通盘编制与严肃执行。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对地方的补助逐年增加,已从1994年的2389.09亿元增加至2009年的28536.79亿元,15年增加了11倍,年均增长率为18%。